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我省新综治条例闪耀八大亮点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王文兵
维护社会治安依靠群众力量 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其中,“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另外,《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作了规定,强调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平安建设,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并规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解读: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综治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些年来,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及“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都是因为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需要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只有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既发挥专门机关的优势和威力,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构筑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充分肯定乡镇综治中心的作用 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作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解读:近年来,我省按照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充分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进民企”工作。在各地的乡镇街道,政法委把基层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民调解等部门(组织)的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等“五联”机制,使之成为民情信息收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防群治指挥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今年4月,罗干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指出:“浙江省在乡镇、街道成立综治工作中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在基层得到了更好发挥,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同时,我省的综治网络也向企业延伸。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了“综治进民企”工作,各类企业进行了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落实了各项综治工作措施。
全国率先立法规范司法救助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解读:这一条款,是在全国率先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的立法规范。自2006年开始,浙江在全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并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目前,全省11个市和80个县(市、区)都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总计达6000万元,今年以来已对500余件案件进行了救助,息诉罢访率在95%以上,使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疑难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按照省人大的解释,本条规定中的“相关部门”是指综治办、公安等部门。这样就明确赋予了政法委(综治办)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为各级政法委(综治办)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归正人员帮教等立法全国领先 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解读:社区矫正工作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创新活动,但由于缺乏现成的法律法规作支撑,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我省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6个省(市)之一。截至今年7月,我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1个市30个县(市、区)的410个乡镇(街道),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766名,期满解除矫正2908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本次修订的《条例》,在全国首次将如何在“社区服刑”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五大体系预防青少年犯罪 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解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难点。去年,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共同开展了“浙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调查及预防体系建构研究”课题研究,立足我省实际,提出了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即组织网络体系、教育监护体系、权益保护体系、法律保障体系、理论研究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对策建议,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本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制度”,主要是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上述五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效。
海上治安和网上监管有新规 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边防、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及时处理海事渔事纠纷,保障渔区治安稳定。另外,《条例》新增第十八条,对加强互联网治安防范管理作出规定。 解读:上述规定都是新增的内容,针对的是近几年出来的新问题。浙江是一个海洋大省,海上治安是否平稳对全省的社会治安形势有着重要影响。近几年来,我省沿海各地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渔场”建设,大力开展渔场治安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海上治安稳定。然而,我省海上治安管理缺乏应有保障,一些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维护海上治安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条例对如何保障海上治安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互联网的监管是另一亟待规范的问题。本次修订《条例》特别增加这一条款,对互联网的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票否决”制有了依据 条例: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另外,条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作出具体规定。 解读:近年来,我省构建了比较科学规范的平安考核体系,把“平安浙江”“六个确保”的目标分解成六个大类100项具体指标,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同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综治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平安县市和综治工作优秀市,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省级综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评比表彰的同时,我省各级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近三年来,全省各级先后对257家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并追究了46名相关领导的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学校周边治安也要综合治理 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治安稳定。 解读:这些场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各级综治组织及有关部门结合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这些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治安整治和专项行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这些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